一、质量保证
1) 乙方保证货物全新,质量、规格和性能与本合同规定相符。
2) 合同约定设备的主机或主件均采用全新正品,确保真材实料,乙方承诺假一赔十。
二、通用保修条款
保修期:
1) 整机保修:自甲方点验签收产品之日起,累计12个月或设备运行1000小时,以何者先到为准。整机保修的对象是除易损件和正常损耗部件外的部分。
2) 易损件保修:自甲方点验签收产品之日起,累计3个月或设备运行250小时。易损件包括各类传动皮带、蓄电池、启动马达、调压板、调速板、油封、水封、活塞环、火花塞、高压线圈、保险丝、指示灯、各类橡塑件、密封垫类。
3) 正常损耗部件不在保修范围。正常损耗件包含:各类机油滤芯、空气滤芯、燃油滤芯、过滤器。
保修政策:
1) 保修期内的产品,凡由于制造品质原因引起的质量故障,影响了整机的外观性、完整性、安全性及使用性,本公司提供免费维修服务。保修时应以调整、修复为主,保修后的产品应达到相关技术标准。
2) 服务范围:保修服务包含维修所需的配件费、检修工时费和上门费,不包括产品送回厂家维修的往返运费。 (自甲方点验签收产品之日起1年/1000小时后,上门服务需收取上门费,具体标准见本条款的第四条)
3)设备无故障但因用户没能正常的使用和维护而导致停用,不在保修范围。
4)严格按《三包法》及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规定实施,切实保护消费者利益。
不予保修的事项:
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不在保修范围内,只提供有偿服务,敬请用户谅解。
1) 超过保修期的。
2) 用户因未按《使用说明书》上的要求使用、维护、保管而造成损坏的。
3) 进行违反国家法律、法规或未经本公司认可的改装、改造而造成损坏的。
4) 在使用时,超出本产品所规定的工作限度(如最大匹配、最长连续工作吋间、发动机最高转速等)而造成损坏的。
5) 不使用本公司提供的纯正配件或专用机油造成损坏的。
6) 不按使用说明书推荐使用的燃料造成损坏的。
7) 易损件的自然消耗、磨损。
8) 因烟熏、药品、鸟粪、化学品腐蚀等造成损坏的。
9) 因时间变化而引起的不良(表面自然褪色、电镀表面生锈等)。
10)由于用户贮存、搬运不良或长期不使用造成的不良、残缺、变质。
11)对机械性能没有影响的感觉上的现象(如声音、震动、渗油等)。
12)试验后处理出售的产品(销售此类产品时卖方必须在合同中做出相关声明)。
13)交由非本公司指定的维修人员进行维修而造成的损坏。
14)发生故障后,未保持损坏原状或未征得销售者同意,自行处理致使对故障原因无法做出技术鉴定的。
免责条款:
1) 因修理造成的各种间接费用,由用户自负。
2) 本公司不承担因无法使用本机而造成的不便或者损失(如停业损失或者商业损失等)。
3) 本公司不承担由于地震、风灾、水灾、火灾等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损失。
特别提示:
用户应使用由瓦格耐提供的润滑油、防冻液、滤清器等耗材和原厂配件,以避免因使用了未达标准或不合规格的物料而造成设备的损坏,此类损坏不在本公司保修范围之内。
因缺水、缺机油、机油失效、内部冻结、燃料不合格、出现异常时不停机、未按时保养、私自拆卸等不恰当的使用所造成的损坏,不在本公司保修范围内。